“问题气体致盲”再引关注:事发10个月原因仍不明
近期,在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去年发生的一起医用问题气体致盲事件再度引发舆论聚焦。虽然,新闻媒体集中报道,相关医院发出声明,涉事企业出面道歉,但是,事发10个月后,导致药物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仍然没有*答案。
北医三院回应问题气体致盲
诊疗行为符合规范 部分患者得到医院先行赔付
针对媒体持续报道的问题气体致盲事件,作为涉事医院之一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在4月14日晚间终于就此事发出声明。
声明的内容包括,北医三院使用该批次气体的59名患者中,45位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损害。经治疗只有少部分患者视力有所恢复,大部分患者视力损害严重。今年2月起,部分患者已得到先行赔付,目前医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
声明还指出,经排查,该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并且,该院采购的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气体,为国内很好获得注册证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一周前,作为该事件另一涉事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已在4月8日就此事发表情况通报。通报称,涉事产品主要适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膜脱离等眼科手术。该院出现不良反应的,是2015年6月5日至6月29日期间实施眼底手术的26名患者。
通报还称,目前,已有一名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医院也向法院对天津晶明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冻结了该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实施财产保全。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还称,医院虽然也是受害者,但以患者权益为重,不回避矛盾。我院对于患者遭遇的不幸深感痛心,积极补救和追踪病人复查。
另据媒体报道,4月14日,*卫计委新闻发言人也就该事件向媒体回应称:*卫计委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对事件开会研究中。
事发10个月前
江苏、北京曝问题气体致盲事件
根据中新网记者的查阅,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被发现后,*卫计委曾于去年10月23日公开通报这一事件的处理进展。这也是目前可查询到的还原此事件较*的资料。
这份由*卫计委办公厅发布的通报显示,2015年6月,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在北京、江苏两地发生可疑群体不良事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卫计委先后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停止使用该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上述医院通报,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事件。当月,北医三院眼科医生在术后患者复诊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患者眼部出现不应有的炎症反应,经医生会诊,怀疑全氟丙烷(C3F8)气体存在质量问题。
召回与调查
涉事企业召回问题气体8632盒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8日,*食药监总局办公厅曾就此事向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及时上报可疑不良事件。
这份通知显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
去年7月30日,*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再度就此事件后续处置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目前,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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