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
于自然奇观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德州日报我国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了国法可依。日前,区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联合区妇联、区律师协会共同走进山区,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反对家庭暴力,助推山区和谐为主题。活动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流村镇禾子涧村和老峪沟村,为当地村民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宣传材料,并结合发生在我区的真实案例,通过以案讲法、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向百姓宣讲反家暴知识,呼吁全社会帮助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升维权意识。
据了解,家庭暴力是董巧娥神经内科医生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新法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同居、寄养等共同生活关系中的家暴行为也被纳入其中。与此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新实施的《反家暴法》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到救助都进行了全覆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让很多人习以为常的家务事提升为社会事并受到法律制约,这不仅对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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