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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轩劳资官司败诉

时间:2017-12-14 16:20:19

金鼎轩:劳资官司败诉

京城知名餐饮企业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鼎轩”)陷入劳资纠纷。

近日北京法院网披露,金鼎轩在与原职工的劳资纠纷诉讼案中败诉,被判令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等。记者了解到,金鼎轩并不是个案,餐饮行业劳资纠纷频发的背后不仅反映的是餐企在人员管理方面存短板,更折射出了餐饮行业目前面临的用工难以及用工不规范等问题。

日前,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了金鼎轩与原职工吴女士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双方各执一词。金鼎轩称,吴女士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坊间俗称的“小时工”,因此企业无需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假工资。并据此提交了劳动合同、加工中心小时工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然而这些所谓的考勤表系金鼎轩整理后考勤,金鼎轩未能向法院提交涉案双方均称存在的原始手签考勤记录。吴女士则表示,她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作为金鼎轩职工期间,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并为此获得月均5000元的工资,工资由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吴女士同时强调,金鼎轩要求员工每月签字确认4张考勤表,而这4张考勤表加起来正是一个月的出勤情况,并为此提交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员工排班统计表等切实证据反驳金鼎轩。

法庭据此展开了调查,承办法官对吴女士在职期间所在部门的主管张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吴女士所在洗消车间的作息时间,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三班倒,以9小时为一班,中间1小时为就餐时间,若出勤较多则会有加班费,不存在只上半天班的情况。但是吴女士的工资是按照工时计算,每月结算后吴女士正常情况能获得5000元左右。对于承办法官的调查,吴女士予以认可,然而金鼎轩仍坚持称排班情况应以考勤表记录为准,工资标准应以银行打卡记录为准。

很终,法庭综合各方证据及调查结果,判决确认吴女士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金鼎轩应依法向吴女士支付相应工资差额、未休假工资。同时,因吴女士是以金鼎轩未给她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金鼎轩还需向吴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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