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黑旅办发〔2017〕186号
各市(行署)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抚远市旅游局:
根据行政执法办证需要,现将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参加2017年全省旅游系统行政执法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并考试通过的人员,并且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已不在行政执法岗位、法制机构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因执法证丢失、临期等原因申请补证、换证人员。
二、具体事项
请各市地旅游委(局)安排专人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辖区、县(市)旅游部门需要办证人员信息、电子照片,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照片要求及表格见附件1、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省旅游委政策法规处。登记表及照片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2908329133@qq.com。
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电子版请自行在邮箱lywfgczqyj@126.com下载,密码为58680027。
联系人:张祎明;
联系电话:0451-58680027。
特此通知。
附件:1.照片要求标准附件1照片要求标准 2.docx
2.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附件2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空).xls
3.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通过人员名单附件3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2.doc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